面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学
谷书堂 蔡继明
1989, 5(2): 100-108.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成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家、企业和个人都还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国民收入中的积累与消费的比倒、劳动者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和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的选择等还不能完全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和个人还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收入分配和积累的自主权,所以,还不能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接贡献分配,也就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作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收入都是按贡献分配的形式——工资是根据劳动的贡献而给予劳动者的报酬;薪金是根据经营管理的贡献而给予企业家的报酬;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是根据资金或资本的贡献而给予资产所有者的报酬。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而各种收入的决定,又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贯彻按贡献分配的愿则,才能确保机会均等,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