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学
林金忠
2003, 6(5): 91-97.
科斯所开创的现代企业理论因科斯本人的含混表述和自相矛盾为后来演变成为企业契约论开了方便之门。企业契约论的共同特征是,从泛化的交易概念出发,用契约分析的方法,试图将企业组织还原为一组契约,因而把企业的性质说成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科斯之后,张五常、詹森和梅克林等将企业契约论推到极端境地,企业因彻底“契约化”而“非组织化”了,这实际上否定了企业作为社会实体的存在本身。企业的本质规定性,应从要素集结之后的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以及在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和经济关系中去寻找。这些活动与关系,恰恰正是新古典经济学企业“黑匣子”里面所隐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