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问题研究
陶士贵
2020, 1(8): 90-99.
本文首次提出,主权国际货币除了发挥国际间的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价值储藏三种职能外,还存在一种被“善意忽视”的新职能——国际制裁手段。近年来,美国这样的顶级国际货币发行国正是通过国际货币的国际制裁手段,将全球的国际贸易、投资及金融活动几乎完全纳入其国内法管辖范畴,并获得了高额的霸权红利。国际制裁正成为美欧发达国家对外经济金融外交的一种主要方式。而这与货币权力非对称性、国际金融组织被边缘化、“世界货币”缺失、对国际货币监管无力等因素息息相关。国际货币的国际制裁手段职能除了给国际货币发行国带来短期暴利外,长期来看具有诸多“反噬效应”。对中国而言,应加大对国际货币的国际制裁手段新职能的重视和研究,提升中国的货币权力,实施反制裁措施,构建国际债权人保护共同体,健全国际货币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国在组织架构和规则完善中的主导作用。